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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经营航空快递业务企业的条件

 2006-10-18

  

(一)符合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空快递发展规划、有关规定和市场需要;

(二)具有企业法人资格;

(三)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500万元;

(四)具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;

(五)具有必备的地面交通运输设备、通讯工具和其他业务设施;

(六)具有较健全的航空快递网络和电脑查询系统;

(七)具有与其所经营的航空快递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;

(八)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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